台工商联〔2014〕 号
台州市异地商会“创一流商会、做优秀会长”
评比实施办法(试行)
各地台州商会:
为了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和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更好的规范和推进台州市异地商会建设,不断提高会长抓商会工作的管理水平,促进在外台州商人更好地创业创新,推动“台州人经济”与“台州经济”融合发展。根据台州市异地商会建设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评比办法。
一、评比原则和对象
台州市异地商会“争先创优”评比,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评,评比对象为各地已经成立的台州商会。评比坚持“虚实结合、量质并举、突出实效、各级公认”的原则,发挥评比的激励导向作用,形成责任明确,运作有序、组织有力、服务到位的工作机制,逐步规范台州异地商会建设。
二、评比内容
1、组织建设
2、思想建设
3、制度建设
4、服务会员
5、回归工程
6、获奖情况
三、评比程序
“创先争优”活动由台州市工商联、台州市异地商会联谊会、台州市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联合组成考评组进行组织实施,采取各地商会自评与综合评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。主要程序为:
1、自查自评。各异地商会按照评比打分表进行自查自评,并简要写出每项内容完成情况的工作小结,在每年九月底前将自评打分情况连同工作小结报送台州市工商联。
2、核实情况。考评组每年对部分商会采取查阅资料、实地考察、听取汇报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,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。
3、评定得分。考评组根据审核情况评定各商会综合得分。
4、反馈意见。各地商会得分评定后,向参加评比的商会反馈评比情况。
5、进行表彰。对获得得分最高的前10名评为年度先进商会,会长为优秀会长,评比结果在台州市异地商会联谊会或其它适当时机,进行表彰。对得分排名最后的3家商会进行督促整改。
四、评比打分
台州市异地商会“创一流商会,做优秀会长”评比计分表附后。
五、组织领导
评比工作由台州市工商联、台州市异地商会联谊会、台州市政府经济合作办负责组织实施。评比办公室设在台州市工商联,邮箱:tzsgslbgs@163.com,具体负责受理申报、组织评比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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